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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4-18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9〕164号)现就我省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向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审核工作择优推荐具有示范性的小微企业园上报各市经信部门。省经信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推荐上报名单。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6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2019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本次可自愿重新申报。

三、根据工信部要求,申报国家示范基地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1);

    (二)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六)省级小微企业示范园(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七)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八)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请各市经信部门于4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见附件2)以及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三份报送省经信厅,同时将全部材料刻成光盘一并报送。

   联系人:岑利明、陈婧绮,联系电话:0571-87057797、87059132。

 

    附件: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2.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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