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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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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岗位职责

    (试行)

    第一条 会长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提名本协会秘书长人选;

    (五)处理其他重要事务。

    第二条副会长职责

    (一)负责协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

    (二)协助会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三)协助会长检查、督促、指导会员、会员单位对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决议的落实、执行;

    (四)完成会长交办的各项事务。

    第三条秘书长职责

    (一)主持开展本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把握协会发展思路,及时与会员沟通并执行会长办公会议相关精神,使协会能稳步向前的发展;

    (三)管理和协调好协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和关系,使各部门能团结一致,发挥特长,做好各自的本职工作;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条会计、出纳职责

    (一)按照协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记录、保管现金、票据及银行存款等事项,备用金核付无误,往来账目清楚;

    (三)由出纳签发支票后送交会计核准并盖印鉴章,出纳负责保管空白支票等有关资金往来票证;

    (四)负责其他一切与会计出纳有关的业务工作。

    第五条综合办职责

    (一)按负责协会文字资料的打印、建档工作;

    (二)理事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工作;

    (三)协会会员档案的整理和完善工作;

    (四)负责来访客人的接待工作;

    (五)协会互联网站、公众号的运营、管理工作。利用线上平台优势,大力宣传协会自身及会员企业;

    (六)做好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 

    2023年1月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试行)

    为加强协会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职业道德养成,营造良好经营生态,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依据《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一条坚持爱党爱国。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二条坚持遵纪守法。强化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要求,遵守公序良俗,抵制不良倾向,推动行业企业在法治轨道健康运行。

    第三条坚持价值引领,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舆论导向,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弘扬真善美,崇德向善、见贤思齐,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推动构建清朗成长空间。

    第四条坚持诚实守信。始终把诚信作为立身之本、从业之要,传播诚信理念,倡导诚信经营,重信守诺、求真务实、公平竞争,做到不恶意营销、不虚假宣传、不造谣传、不欺骗消费者。

    第五条坚持敬业奉献。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注重自我管理和自我提升,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发扬奉献精神,履行社会责任,始终把社会效益摆在突出的位置,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

    2023年1月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根据《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每一届至少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浙江省高经经济师协会

    2023年1月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理事会制度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理事会管理,依据《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三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六条理事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第七条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的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两个月前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


    浙江省高经经济师协会

    2023年1月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理事会管理,依据《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部分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

    2023年1月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为会员服务,强化本会自身建设,维护会

    员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实行会员制管理,协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员管

    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会员资格与入会

    第三条凡省内自愿拥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履行会员义务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四条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即:依法取得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

    第五条入会的申请和批准程序:

    (一)自愿向本会提出申请;

    (二)填写《入会申请表》;

    (三)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颁布会员证书。

    第六条 会员证遗失的,会员应当及时公布作废,并向协会秘书处报告和申请补办。

    第七条为保持联络,单位会员应当指派专人与本会保持联系,联系人发生变化应及时通报本会;个人会员信息变化亦应及时通报本会。

    第三章 会员奖惩

    第八条  本会对业绩突出的会员进行奖励。对遵纪守法、履行遵守本会《章程》等规定制度、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业绩突出的会员,可授予“先进会员单位”或“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九条会员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警告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1、擅自以本会的名义从事或加入与经营、商务有关活动的;

    2、未经同意,不按时、足额交纳会费的;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主管部门吊销登记证照的;

    4、损害本会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会会议和相关活动的;

    6、其他违反《章程》和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7、终止会员资格,应当报经理事会同意。

    第四章退会与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资格即行取消。

    第十一条 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由报理事会确认后,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

    2023年1月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按照《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核算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本组织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持续经营为前提持续经管为前提,会计核算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以权贵发生制为基础。

    第二条财务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对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护财产和资金的安全;依据年度活动计划和经费来源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年终决算,开展经济分析,提供准确、完整的会计核算资料,以保证和监督业务活动的正确执行;认真办理各项会计事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帐、算帐、结帐。

    第三条实行会计、出纳岗位分设,坚持帐钱分管的原则,设立现金帐,严格现金支出范围,收入现金及时送交银行,做到帐钱相符;在银行开立资金账户,银行账户不得出借或转让使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账款相符。

    第四条业务活动收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收费政策和管理规定,合理收费;业务活动支出必须用于与本协会宗旨、章程相符的业务活动和必要的支出,主要包括:会议开支,考察交流,课题研究、培训评估,媒体宣传、表彰奖励、办公开支,聘用人员报酬和必要的接待费用等。财务收支接受理事会、监事的监督,定期公示。所有捐赠、

    赞助、服务性收入等均入帐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和侵占。

    第五条本协会实行报销凭证审核制度,报销凭证,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手续齐备;费用支出标准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需经领导同意后购买,落实到使用人,建立使用台账,每年进行清查,对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存货的进出、保管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存货盘点,对于盘盈、盘亏以及毁损等存货,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第七条 建立预算管理,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第八条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传递和保管,控制票据的有效使用,规范开具财政、银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接受监管。

    第九条做好财务报告的编制和财务分析,做到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第十条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由专人管理,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装订成册,做到不丢失,不缺损;定期不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保管情况,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中出现的问题;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由移交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一条 本协会换届,法人离任,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本办法已于2022年12月九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

    2023年1月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更好地为会员服务,

    根据本会《章程》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章程》规定,本会会员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三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会员会费的收缴工作。

    第二章会费收取标准

    第四条本会会费为单位会费。会员2000元/年,理事3000元/年,常务理事5000元/年,副会长20000元/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员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可在自愿前提下,

    向本会提供捐赠或赞助。

    第五条会费交纳办法

    (一)本会会员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底前缴纳当年会费;新入会的会员,在经批准入会后一个月交纳当年会费;

     (二)收取会费,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

    (三)因特殊原因难以缴纳会费的,经报秘书处核准,可予缓交或减免。

    第三章会费的使用

    第六条会费应当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管理使用。主要用于:

    (一)为会员提供信息和服务等开支;

    (二)本会行政办公经费开支;

    (三)举办各种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四)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的开支;

    (五)举办和参与旨在推进行业发展的宣传推广等活动的开支;

    (六)对有突出贡献的会员的奖励;

    (七)符合国家规定和本会宗旨的其他开支。

    第七条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第八条会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应当公开透明,定期公示,接受会员的监督和质询,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收取会费的,会员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的制订和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十二条本办法已于2022年12月九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

    2023年1月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协会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护、管理和用好档案,为协会发展积累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协会档案由专人负责,全面管理协会档案,接受主管部门工作指导。

    第二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档案专业知识。

    第三条档案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对协会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为协会工作服务。

    (三)做好档案整理、鉴定、统计、保管、移交和销毁工作。

    (四)做好档案电子化登记备份管理,创新档案管理利用新模式,实现电子档案成果利用共享。

    第四条 归档范围

    反映协会各项工作及活动、具有保存价值及应当保密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盘片、照片等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主要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材料、非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业务往来单位(机构)的文件材料、重大活动归档以及日常工作中直接产生的重要材料等。

    第五条档案管理。

    (一)对接收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整理、排列和编目,做到科学分类、存放有序、便于保管和利用。

    (二)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按照纸质文件归档要求实施。

    (三)做好档案的管理及防潮、防霉、防虫、防火、防盗、防磁、防光、防高温等工作。

    (四)档案工作人员须经常检查档案资料借出情况并及时督促收回。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

    2023年1月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协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结合协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第一条固定资产购置根据实际需求,由使用人提出申请,报经领导同意后由专人负责购买。

    第二条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

    第三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台账。对固定资产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做好日常使用、维护记录。

    第四条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及不定期检查,及时提出保管及整改意见。

    第五条财务部门为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

    第六条每年对固定资产至少进行一次自查。

    第七条 当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时,由使用人提出申请,报经领导同意后对实物进行处理,并报财务进行账务处理。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

    2023年1月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印章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协会印章使用工作的管理,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分类

    协会印章分为协会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二、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一)专人保管

    协会印章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实行AB角制度,切实为用印提供方便;印章必须加锁存放,每次用印完毕,立即放回原处,未经协会领导同意,不得委托他人保管,不得由他人擅自代盖印章。

    (二)用印核准

    使用印章,除协会领导事先授权事项外,均须签字批准,并使用用印登记。内容包括:用印日期、用印事由、批准人、用印

    等,用印签批一事一单,签批单原件由印章保管人统一保管,印资料需留存。

    三、责任追究

    用印审批实行“谁授权、谁负责”的制度。发现问题将追究关人员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程度视情进行处理。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

    2023年1月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法人登记证书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条为了合法、安全、有效地使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颁发、确认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分为正本和副本。

    第三条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由协会专人负责保管。

    第四条 建立《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使用申请表,使用人及用途登记,保证证书使用的严肃性与安全性。

    第五条《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原件时,须填写使用申请表,由协会领导签字后

    到办公室办理,并由办公室工作人员陪同使用。

    第六条 如需使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填写使用申请表,由协会领导签字后到办公室办理。所需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由协会办公室负责复印。

    第七条 任何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冒用、转让《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用证不当及造成不良后果,将依照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

    2023年1月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法人登记证书使用申请表

     

    申请部门或成员


    证书报往单位或人员


     

    申请事由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复印件

    使用份数


     

    经办人


     

    原件

    借用日期


    借用人


    归还日期


    归还人


     

     

    协会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日期: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人力资源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与协会签订聘用合同人员。本制度旨在通过对协会工作人员的聘用、薪酬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协会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第二条协会工作人员可以向社会公开招聘,也可以从推荐的人员中选招。

    第三条 为确保协会办事机构高效运转,协会工作人员总体规模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第四条招收的人员按工作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全职工作人员。另一类是兼职工作人员,也可以因某个项目开展的需要而在特定的时期内聘请的个别人员。

    第二章聘用

    第五条协会招聘工作秉持“爱岗敬业”的原则和按岗定薪的薪酬制度。

    第六条招聘人员的工作程序

     (一)招聘全职工作人员。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生推荐表、个人资料,家庭情况、健康状况等书面资料,审查基本合格后,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即可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合格者至相关部门办理用工手续,签订聘用协议合同。

    (二)招聘兼职人员。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活动需要,可聘用兼职人员。兼职人员是因项目开展需要而聘用的,工作报酬另行商定。

    第三章管理

    第七条协会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遵守协会的各项制度。

    第八条试用期间工作人员不享受福利待遇。正式录用后办理社保,并按招聘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第九条 协会根据需要为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机会,培训费用由协会支付。工作人员自行参加的各种在职学习、培训、考证等,费用自理。

    第十条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依法享有国家法定假日、公休日等假期。

    第十一条协会为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条件。

    第十二条出勤时间

    (一)法定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休息。

    (二)如工作需要,所有员工应同意加班。

    第四章解聘

    第十三条 协会可以依据《劳动法》和协会相关制度解聘不称职的工作人员。需提前解除聘用合同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协会可以解除台同,终止劳动关系:

    (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表现不佳,经常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三)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或违反协会规章制度,给协会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和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公致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参照劳动法规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自行提出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上交辞职书,经协会办公室审核后可以书面形式办理工作证、文件资料。办公用品以及财务事宜等离职移交手续。未办理工作移交手续或未结清有关财务事宜的,不得以任何理由离职。在未获准辞职期间,员工仍应积极工作。

    第十六条辞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截止日期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五章工资和津贴

    第十七条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由三部分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第十八条 每年员工工资的上浮比例按照通胀比例和前期员工表现调整。

    第十九条工资和津贴标准另见文件。

    第六章休假与体检

    第二十条建立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

    1、工作人员在协会工作满一年以上,每年可申请休假五个工作日;满十年以上可申请十个工作日,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员工年休假可以天为单位分批使用。

    2、工作人员应提前半个月向协会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备案。

    3、工作人员休假应服从组织安排,在休假日期与协会工作发生冲突时要主动调整休假时间;工作人员未经审批擅自休假或超出休假规定日期的,在年终出勤奖中予以一定的扣除。

    4、协会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应错时休假,休假天数跨年不累计。

    5、工作人员享受每年一次体检。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

    2023年1月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网站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网站管理,确保网站高效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省职能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协会网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条门户网站为不涉密网,在其系统中的信息均不涉密。

    第四条浙江协会网(域名: http://www.zjxh.org.cn/)是全省高级经济师信息交流平台和协会公共服务平台。

    第五条网站运行维护工作原则:突出宣传、实用有效。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协会负责厅网站规划、建设、指导及协调工作,牵头网站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对网站的运行及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督

    促、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网站有专业机构负责日常运行维护技术保障工作,监督管理网站运行状况,确保网站正常运行。

    第八条门户网站子站(栏目)的内容实行关键字信息抓取,协会专人负责有关信息更新、具体包括信息的搜集、整理、编辑、审核、上传等工作。

    第九条 网站上“在线咨询”、“公众留言”等互动性栏目,由协会专人统一进行信息接收、汇总和解答反馈。

    第三章维护管理

    第十条 网站发布信息应当依据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非涉密性负责。

    第十一条为避免因版权或因转载不明来源信息引发的问题,在信息发布时必须注明信息类型(原创、转载等)及信息来源。同时不得违反信息来源版权与免责声明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发布涉密信息及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

    2023年1月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行业自律惩戒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行业自律工作,健全行约自律机制,强化自我约束,促进行业发展,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会员及自愿加入的行业企业。

    第三条 有以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1.违反行业自律公约有关条款;

    2.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造成恶劣影响;

    3.侵犯知识产权,损坏其他企业利益;

    4.刊登各类虚假宣传公告、广告,误导消费者;

    5.其他应受惩处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违反上述第三条的规定的,不履行行业自律的,影响行业声誉和行业发展的单位实行以下惩处:

    1.内部训诫;

    2.行业内通报批评;

    3.公开通报;

    4.取消会员资格;

    5.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建议停业整顿、吊销证照等或建议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对一般违规违约的企业,主要采取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形式,以达到纠正违规违约的目的。

    第六条对继续违规违约的企业,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行业内都通报、公开通报或向理事会建议开除会籍等措施,以维护行业自律的严肃性。

    第七条对严重违规违约的企业,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调解处理,必要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给予企业警告、整改,吊销经营执照等建议。

    第八条对执行行业自律成绩突出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给予公开表彰、宣传。

    第九条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

    2023年1月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协会党建工作经费是指从本单位行政经费拨付到基层党组织,专门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1、党的常规工作和主题教育活动方面,用于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2、教育培训方面,用于教育和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党员所产生的资料费、印刷费、讲课费等费用。

    3、理论学习方面,用于订阅、购买开展党员教育的报纸、书刊、宣传学习资料、音像制品等。

    4、评优表彰方面,用于表彰先进典型、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党内关怀帮扶方面,用于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遭遇重大疾病和灾难党员。

    6、建设党员活动场地方面,用于建设党员活动室、党员服务站等产生的相头费用。

    7、党建研究方面,用于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等产生约相关费用。

    8、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第四条 党建工作经费采源:协会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算。按协会党员年度工资总额的1%计提使用,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通当增加,

    第五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应由党支部书记统筹协调,严格把关,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七条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八条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要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

    2023年1月